視覺系統的功能之一是使人們能夠從2D視網膜影像中辨識3D的物體。為達此一目的,視覺系統會從環境中攫取各種線索來協助從一個2D影像中計算出3D物體。陰影,亦即物體表面的亮度變化,為其中的一個重要線索為。對一個均勻反射的物體表面(如紙張)而言,物體表面上的亮度,由入射光角度和表面相對於觀察者的傾斜角度決定。因此,若照明方向已知,觀察者可從物體表面上的亮度決定每個表面上每個點的相對深度。然而,視覺系統並無法得知僅從一個影像決定其中的照明方向。比如說,一個45o入射的光照在垂直的表面上產生的亮度和一個直射光照到45o傾斜的表面一樣。人類視覺系統解決這個陰影重構形狀問題(shape–from-shading problem)的方法是假設整個環境中只有一個單一的光源從上方照明(更準確地說是稍微偏左上角的照明)。有了這個限制,視覺系統便會把由上到下的亮度變化為由亮到暗的表面視為凸面,由暗到亮則視為凹面。
這種假設在演化上被認為是合理的。畢竟,在人類文明出現之前,絕大多數的照明是來自天體。許多的視覺錯覺的產生就是由於這樣的的假設被現代照明設備所破壞。譬如說,如果光是從下方照上來,人類觀察者會產生“凹洞錯覺”,即將凸起的表面感知成凹陷,凹陷的表面感知成凸起。然而,此種錯覺並不會發生在像人臉的物體上。如果我們把一個面具反過來看它的背面,無論照明從上方或下方來,我們皆會把凹面感知為凸面。對於此錯覺的解釋是,臉部具有一定的立體形狀,且為人所熟悉,所以人們不需要以陰影的幫助去辨識臉的3D形狀。然而這種解釋與一些研究矛盾,比如說,人們難以辨識光源由下方照明的臉,或是亮度分布被反轉(如底片)的臉。也就是說,於臉部的照明方向對於明暗重構形狀並沒有影響,但對於臉孔辨識有影響。換言之,陰影之外的線索,雖足以讓視覺系統將凹面臉去視為凸面,但並不足以提供視覺系統足夠的資訊去進行正確的臉孔辨識。
在此研究中,我們探討了照明方向所產生的陰影對臉孔識別的影響。我們的目的是證明在臉孔識別中,陰影比臉部特徵更重要。而這個乍看之下違反常識的現像,是由於陰影提供了臉孔的立體訊息;而人類的視覺系統是透過臉孔的立體訊息,而非平面臉部特徵來辨認臉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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