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此提醒:
- 依「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推廣國際交流獎學金設置要點」第九條規定,若學生獲其他單位補助,則核定金額須繳回。
- 所有研究生申請理學院推廣國際交流獎學金需先行/同時申請行政院科技部「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未能申請科技部補助者,請於申請本獎學金時敘明理由並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未申請科技部補助且未有特殊事由,本院保留是否核發獎學金之權利。
- 根據教育部陸生「三限六不」原則,本獎學金來源之邁向頂尖計畫為政府核撥經費,無法核發給陸生,請系所同仁於收件及審核時留意。陸生如需經費補助,建議向行政院科技部申請「補助研究生出席國際會議」(不限國籍,含陸生)。
- 未來如有特殊需求申請者,請另提討論案至國際化工作小組審核後,決定是否予以補助。
理學院104年度第3次推廣國際交流獎學金
院申請收件時間:8/5(三) – 9/4(五)
獎學金結果公告:10月初
請將申請件繳交至系所辦,由系所辦彙整後於收件截止日前送院審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