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註]:
1.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院長獎設置要點」辦理。
2.受獎學生須於獲獎學年度畢業,並於當年8月31日前以該學年度畢業證書完成領取獎狀獎牌手續,除學士生因報准事由延畢者可保留外,未於當年8月31日前完成領獎手續者,將取消其受獎資格及紀錄。
3.理學院畢業生院長獎正式獲獎名單於當年9月份核定發布。

[註]:
1.依據「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院長獎設置要點」辦理。
2.受獎學生須於獲獎學年度畢業,並於當年8月31日前以該學年度畢業證書完成領取獎狀獎牌手續,除學士生因報准事由延畢者可保留外,未於當年8月31日前完成領獎手續者,將取消其受獎資格及紀錄。
3.理學院畢業生院長獎正式獲獎名單於當年9月份核定發布。